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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十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6.16   查看次数:
总则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三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四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
  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防止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八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九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十三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十四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十五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十六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做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十七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十九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二十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二十三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让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二十六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二十七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气作业中注意事项
1. 禁止非持证电工装接电气设备。
2. 严禁任何人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 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调换,禁止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 禁止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 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严禁任何人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
6. 禁止用水、煤油冲洗擦拭电气设备,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电气设备。
第四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将执行罚款;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给予批评和罚款;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罚款;
  4、对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给予批评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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